发布时间:2020/12/8 9:11:50
从河北省教育厅获悉,为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省教育厅、财政厅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2017年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可进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
据了解,河北省自2016年起,享受城乡低保政策家庭的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河北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22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含36个月)及以上、服务期内考评合格的,对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国家免除或代偿全部学费政策的,则不享受此政策。本次申报范围为:截至今年9月30日,符合条件的2017年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规定的2016年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未申报的,也可以补报。
申请学生应尽快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再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各部门毕业生代偿名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并逐级报送。